1.1比赛区域………………………………………………………………... 2
1.5球………………………………………………………………………... 5
1.6球员与职员装备………………………………………………………... 5
3.4换区与换边………………………………………………………………. 10
3.5开球…………………………………………………………………….. 10
3.6违反规则…………………………………………………………………. 10
3.7球出界……………………………………………………………………. 14
3.8裁判员掷球………………………………………………………………. 14
3.9重发球……………………………………………………………………. 14
3.10自由传球………………………………………………………………... 15
3.11罚球……………………………………………………………………. 16
合球运动是用手将球投进球框(korf)的男女混合团队运动。每队由4位男球员及4位女球员组成。合球运动主要的特色包括全面技能、合作、有限度的身体接触及两性平等。
此规则供成人组赛事使用,亦适用于国际合球总会举办之赛事及国际间友谊赛。部分规则(如场地大小、比赛时间、替补及暂停次数)可依赛事主办单位视当地环境与条件修订「竞赛规程」,「竞赛规程」亦可代表「比赛或赛事规定」。
场区四周至少要有1公尺宽,环绕比赛场区四周的区域,区域内不得有任何障碍物。
罚球点必须标示于球场中央纵轴线上,罚球点后缘应与球柱前缘相距2.5公尺(如图2)。罚球点尺寸请参考指引(罚球点应以直径8-10公分圆圈或15公分宽、5公分长的长方型显示)
每支球柱周围应标记罚球区(如图3)。罚球区域可用实色(与比赛场区颜色成对比)或以实线公分,须垂直固定在场地或放置于场地平面上,两支球柱分别位于球场两区两边线距离的位置。
当球柱无法垂直固定于场地时,可将球柱放在有足够重量与适当体积的金属底座上。例如:底座直径80公分,厚1公分。底座必须完全平坦。连接底座的设计应避免导致球员在接近球柱时被绊倒或弄伤。底座必须完全平贴地面。不允许使用十字型的底座。
球框固定装在球柱顶端,必须朝向球场中央,上缘必须离地3.5公尺。球框为无底之圆筒形,高23.5-25公分,上缘内径39-41公分,下缘内径40-42公分。上缘宽度为2-3公分。球框用藤条编成或以合成材料制成,两边的球框必须形状相似,为单色且与背景形成清楚对比。
合球是由国际合球总会认可之五号圆球。合球应是两种颜色(以白/黑两色为宜)。球的圆周为68-70.5公分,重量应介于445-475公克之间。球应充气至规定气压使球从约1.8公尺高(自球的底部计算)的地方垂直掉落比赛场地时,球的反弹高度(自球的顶部计算)应介于1.1-1.3公尺之间。
两种颜色表面是指在球的底色面上以另一种颜色套印球的图案。套印的图案必须对称,以便在旋转球时,不会失去圆球的视觉感。
每队球员必须穿著统一而与对手有明显区别的运动服装。裁判员与助理裁判员必须穿著可与两队作明显区分的服装,任何人员均不得于比赛中佩带可能导致受伤的物品。
不得佩带可于比赛中造成危险之物品,如:无框眼镜、手镯、项链、耳环、手表及戒指。若无法脱下上述物品时,必须以贴布包裹令它不会导致危险。
比赛时两队对垒,各由4男4女组成,每队在每个场区内各有2名不同性别的球员。
当一或两队球员人数不足时,比赛只能在两队的每一场区均不少于3名球员的情况下开始(继续)比赛,并且不可在一个场区出现2男1女对1男2女的情况下比赛。
正常情况下,球队应在整场比赛保持完整阵容比赛,若遇球员被迫或罚离场时,裁判员可在该队教练提出申请改变阵容并获对队教练同意后,允许改变攻守阵容。裁判员会要求两队教练改变攻守阵容以配合上述球员人数不足及男女对手不均的情况。
当一球队出场人数不足或有球员需要被迫退场(如因受伤或由于对队人数不足)而稍后情况有变动时,这球队应安排该球员进入本属于他的场区比赛(除非配合2.1b所列被安排进入另外的场区)
当一球队只要少于6名球员或阵容无法符合上述有效攻守阵容规定时,比赛必须被终止。
被裁判员判罚退场之球员可被替补。如该队尚未用完4次替补权时,则该项替补应被视为替补1次。当被判罚退场的球员不被替补,该队仍被视为已经使用了1次替补;此外该队在该被判罚退场的空缺被替补前不得再替补同一性别的球员。
当已用完所有的替补机会后,再有球员受伤而无法继续比赛时,该球员仍可经裁判允许下被替补。
每支球队指定一位队员担任队长。队长须在上臂佩戴明显的识别带。队长代表全队并负责管理队员的适当行为。教练缺席时,由队长兼任教练职责(见规则2.2b)。队长有权向裁判员提出所有能使比赛顺利进行的事项。
队长向裁判员查询判决时必须采合理而温和的态度、并不得经常查询或提出意见。
队长应在整场比赛担任队长,除了他不在场上比赛时,才由另一名球员担任队长。
每支球队只可有一位教练。教练必须坐在该队球员席区,并不得在未经裁判员许可进入比赛场区。
教练得留在球员席区,在不干扰比赛的情况下指导其球员。竞赛规程容许教练暂时离开球员席区指导球员,惟只限于教练必须站在该队球员席区同边之场区之场外。
替补球员及随队坐在球员席区之人员全被视为球队成员。除下列情况外,比赛时球队成员必须保持坐在球员席区。
a 决定体育馆、比赛场地与器材是否适合比赛并注意比赛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变化。
裁判员处罚违规的事项,除非判决不利于非违规队时,裁判员可运用利益原则对此违规不予判罚。
d 当某队自场外取得不公平之利益时,裁判员应立即采适当行动进行处理(详情见
当球员完成掷球准备及符合掷球所需规定(规则3.9及3.10)时,裁判员应立刻鸣笛指示比赛开始或再开始。
除以上规定以正式方式警告外,裁判员亦可用非正式方式警告(提醒)球员、教练、替补员及其它球队成员改变其比赛方式或言行举止。
c. 当比赛中断时,计时员得向裁判员发出声音信号指示某队已要求暂停或替补。
助理裁判员应携带一面旗帜,在球出界或靠近自己位置发生犯规时挥动旗帜提醒裁判员。裁判员可在赛前决定及要求助理裁判员协助他的工作范围。
裁判员应告知助理裁判员如何配合他的执法位置做移位。比赛期间助理裁判员应站在比赛区域(1.1)的比赛场区外。
不属于正式比赛的时间(如暂停[见3.1.b]、替补)均不应算入比赛时间。
除了下列c项所列外,当鸣笛瞬间球已出手,且在防守队球员防守范围以外时,即使裁判员因防守队球员违规而鸣笛,球进框亦算得分。
竞赛规程应指明两球队在上半场的进攻球框,球队应依照竞赛规程安排球员在攻、守两个场区。
若没有竞赛规程或其它规定,球队应告知裁判员开赛时的进攻球员,并以掷铜板的方式决定上半场进攻的球框。
每得两分后球员即改变攻守角色,进攻球员成为防守球员,而防守球员成为进攻球员,球员以交换场区的方式改变角色。
比赛开始时由竞赛规程规定之先攻队伍(或依规则3.3项掷铜板胜出的队伍)先开球。
d 非常严重的违规导致丧失得分机会-判对队罚球(§ 3。11a注释A)。
赛事主办机构可在竞赛规程中依照比赛水准及年龄明订轻微违规及严重违规之区别。若赛事主办机构并未订明轻微违规及严重违规之区别时,所有相关防守违规均视为严重违规,并于违规点判自由传球。若违规是对某球员时(§3.6 h.i.j.k.l及m项), 则在该球员所站的位置执行自由传球。
从静止状态,不允许球员移动一足后,在球离手前抬起另一足,特别是在试图投篮得分时。用未移动的足作起跳足跳起属合法。若起跳后着地仍持球及离开起跳位置,应被视为持球走违规。
3. 球员在跑动或跳跃中接球,并在停下前传球或投篮。在这种情况下,不允许球员于足部第3次着地时仍然持球。
裁判员须注意球员行进中(跑或跳)接球的一瞬间,执行此规则时并不考虑球员移动的方向.
单打就是有意的避开合作,如:球员持球时,意图在没有队友帮助的情况下改变位置,
判断的标准为对手已合法控球。控球指球员以单、双手持球或球停留在其手掌或手指上。
非法妨碍对手自由活动时,不论对手是否控球,或当球仍在另一场区时,均应判罚。
本规则并不表示球员必须让路给对手(注:每位球员均可随意站位)。当某球员突然进入对手的移动路线并且引起不可避免的碰撞时,才会被判罚。
防守者允许透过移动的方式封阻球欲传出去的方向。这可能导致进攻球员将球投掷到防守者的手或手臂上。
防守者允许封阻球员传球往期望的方向,再者,此动作造成进攻球员将球投掷到防守者的手或手臂上及导致他抄截球,属合法动作。
当球员触及边界、中线或边界外的地面,或从边界、中线或边界外的地面上起跳视为超越比赛区域。越区跳起触球以及阻挡对手均属越区比赛。
1 他必须比进攻球员更接近球柱。(例外:当防守球员与进攻球邻近球柱而分 站球柱两侧时,同时具备条件2、3及4即可)
2 他必须与进攻球员有一手臂长的距离内(一手臂长距离指防守球员伸手可以碰到对手胸部)
切断是发生在原先已处于防守位置的防守球员,因其对手从另一名进攻球员的身旁切过,导致他因碰撞或可能碰撞另一名进攻球员而被迫放弃其防守位置。
切断亦是当防守球员在一手臂长距离范围内封阻对手时,因其对手从另一名进攻球员的身旁切过,导致他因碰撞或可能碰撞另一名进攻球员而被迫放弃于一手臂长距离范围内封阻对手。
当一位透过切断获得自由位置的进攻球员,传球后再由队友身旁切过以争取更佳的位置并在接到回传的球后投球,亦可以被判罚。
此时进攻球队之教练应通知对队教练及裁判员,那一位球员不具投球资格。比赛期间教练有权更改不具投球资格的球员,但只可在停表时通知裁判员及对队教练(如:裁判员鸣笛判决违规、得分时)。MK体育在每次换区期间只允许2次更改不具投球资格的球员。
攻方球员多于守方球员可能由于守方人数不足,或球员受伤离场等,或球员被裁判员判罚退场而未有替补者。
例如:若进攻球员迫使处于一手臂长距离内的防守球员高速的与另一进攻球员时,视为违反此规则。
比赛场区并非三度空间。在不违反规则3.6m项之条件下允许在球触及上述物体前,将球击打回比赛场区内。
当双方各一名球员同时持球时,裁判员将中断比赛并执行裁判员掷球继续比赛。当比赛再开始时而不知由那一队发球时,可执行裁判员掷球。
当进攻方违规或防守方轻微违规(规则3.6其中一项)时,裁判员将指示由对方执行重发球
若违规是对球员的§3.6 h. i.j. k.l及m项,应在该球员所站位置执行重发球
自裁判员鸣笛后,执行重发球的球员有4秒钟的时间传球,对手不得封阻该球员。
执行重发球的球员不可直接投球得分。他必须在球赛开始后由其它球员接触到球后才能投球得分。
执行重发球的球员若接触到边界或另一场区时,裁判员应于球离手之前鸣笛判对队重发球(见§ 3.6m项) 或球出界(见§ 3.7项)。
当防守方违反规则3.6其中一项之严重违规时,裁判员将指示由进攻方执行自由传球。
当执行自由传球的球员用手持球或控制球时,裁判员向上举起一只手臂张开4只手指表示他将在4秒钟内鸣笛指示开始自由传球。MK体育
在裁判员举手示意他将在4秒钟内鸣笛指示开始自由传球后,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见下列A及B情况):
2. 执行自由传球时,执行球员的其它队友彼此之间也已保持至少2.5公尺距离。
当上述情况于4秒钟准备时间内完成时,裁判员应鸣笛开始比赛。在裁判员鸣笛宣告开始后,执行自由传球的球员必须于4秒钟之内传球离手。如执行自由传球的球员未能于4秒钟之内将球传出时,裁判员应再鸣笛改判由对队重发球。
防守方球员必须符合条件1所规定(距离执行自由传球的罚球点至少2.5公尺),直至执行自由传球的球员有移动球、手臂、或腿部有明显可见的动作为止。
执行自由传球的球员之队友必须同时符合条件1与条件2所规定(所有球员须距离执行自由传球的罚球点最少2.5公尺;及执行球员的队友彼此之间也必须保持2.5公尺距离),直至传球离手进入比赛为止。